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执异42号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黄山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黄山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执异42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2023)皖1002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