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姜纪荣: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国花的诉讼请求为:1.请依法判令原告黄国花与被告姜纪荣离婚;2.依法判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四月四日
联系人: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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