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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奇诉周坚茂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7:23:1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坚茂: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张华奇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砂石款31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22年5月2日至款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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