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德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郑德虎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39.5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8525.42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7%为标准,自2022年1月20日开始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8月20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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