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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诉高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7:13: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高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2998.46元及利息11811元,合计204809.46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10月9日,自2022年10月10日起,以204809.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9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3、请求判令原告对房地权证黄(昱)字第20155302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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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