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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7:20:4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408号

谢顺东:


本院受理原告洪正春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晶 

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