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执异44号
叶士华:
本院在执行洪洁与方美琴与叶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王浩丹
电话:0559-2319317
邮政编码: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