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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08:50:0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412号

胡耀宗: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耀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永清货款 336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33600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开始按照 LPR 利率的1.5 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曹永清电话 : 131455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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