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412号
胡耀宗: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耀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永清货款 336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33600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开始按照 LPR 利率的1.5 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曹永清电话 : 1314559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