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屯溪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原主任陈东红受贿罪一案,邀请领导干部等共计40多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陈东红利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办主任、安医大学生公寓4号、5号楼工程领导组成员、工地现场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分包工程的方式向工程实际承包人程某某索取财物共计12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东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东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屯溪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一步提醒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绷紧廉政之弦,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廉洁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