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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城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7:26: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地球之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城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市城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 请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0元,利息1080元(利息从2022年9月2日暂计算至2022年9月20日,剩余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1510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江潇

联系电话:0559-2319352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