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唐来富:
本院受理黄山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屯溪区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屯溪区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476元;2.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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