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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美洁诉戴亮亮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7:25:3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戴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朱美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朱美洁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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