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269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叶海龙、叶建新、黄万延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方斅 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联系电话:0559-2319322。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
特此公告
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