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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剑飞诉潘新记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1:32:1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潘新记:


本院受理原告汪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汪剑飞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出借款14461元及利息(利息以14461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从借款之日期至款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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