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铜金: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和桂废品回收站诉你、黄山市益润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市屯溪区和桂废品回收站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废纸货款53533元,并从2022年9月2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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