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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910号毕坤生、胡海霞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8:09: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910号

毕坤生、胡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与被告毕坤生、胡海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王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