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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虹诉吴芸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7:21:2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芸:


本院受理原告张雨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张雨虹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36348.8元;2、从2022年1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5%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5: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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