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易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方玉林、王辉、黄铖、谢雪兵、蒋艳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完全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对以下被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皖1002执恢517号
被执行人:
方玉林,男,198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梅岭组27号,身份证号码342502198801187810。
被执行人:
王辉,男,198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南极乡南极村喇叭组016号,身份证号码342524198109035210。
被执行人:
黄铖,男,198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祁山镇中心南路261号2栋306室,身份证号码341024198510148010。
被执行人:
谢雪兵,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黄山区汤口镇芳村村下门007-1号,经常居住地安徽省黄山区汤口镇寨西锦绣花园4栋402室,身份证号码34090119690226041X。
被执行人:
蒋艳,女,198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区平湖路工艺厂宿舍,身份证号码34100319820612002X。
执行标的:1175790.72元及利息(已履行部分)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顺利执行到位或部分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并能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每次2000元的悬赏金。
举报电话(联系人):0559-2342512;18055991562;章法官。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前。
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本执行悬赏公告,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