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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执异175号之一黄山市屯溪花旗宾馆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6:34:0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75号之一

黄山市屯溪花旗宾馆:


吴贺敏与胡霞、张玉兰与黄山市屯溪花旗宾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吴贺敏就(2022)皖1002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提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时将移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