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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执异175号黄山市屯溪花旗宾馆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0:19:5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75号

黄山市屯溪花旗宾馆:


吴贺敏与胡霞、张玉兰与黄山市屯溪花旗宾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