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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清诉赵骏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7:32: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骏华:


原告余清清与被告赵骏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效力告之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判令赵骏华配合协助按揭房屋过户到余清清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由赵骏华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谢一鸣

电话:0559-2324927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