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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安谦诉黄天赐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7:18: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天赐:


本院受理原告汪安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汪安谦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060元及利息283.2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山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中荣

电话:0559-2324927

邮政编码:24500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