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胜清: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雅艾嘉衣柜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胜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雅艾嘉衣柜店货款13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13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雅艾嘉衣柜店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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