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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执异165号之一丁秋进、吴宜娟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7:18:0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65号之一

丁秋进、吴宜娟:


丁年进、丁进仂、丁光明与赵智萍与丁秋进、吴宜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丁年进、丁进仂、丁光明就(2022)皖1002执异165号执行裁定书提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时将移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