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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执异165号丁秋进、吴宜娟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5:34:2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65号

丁秋进、吴宜娟:


丁年进、丁进仂、丁光明与赵智萍与丁秋进、吴宜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65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