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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阳水产批发部诉刘斌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5:31:5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斌:


原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粤阳水产批发部与被告刘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效力告之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611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谢一鸣

电话:0559-2324927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