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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3441号许俊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7:01:4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3441号

许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勤平诉被告黄山市天竺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许群、许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