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3441号
许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勤平诉被告黄山市天竺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许群、许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3441号
许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勤平诉被告黄山市天竺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许群、许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