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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3425号张叶飞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5:42:0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3425号

张叶飞: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与张叶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 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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