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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民初3437号蒋志辉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17:18:1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蒋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孙万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蒋志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孙万利借款本金1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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