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子成: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5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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