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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敏诉胡停宝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 17:26:5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停宝:


本院受理原告汪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胡壮志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7000元整。2、并支付合理欠款利息。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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