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56号之一
吴俊东:
申请执行人刘细有、孙锦麟、陈天飞与被执行人李志、陈玉霞、吴俊东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陈玉霞就(2022)皖1002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提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时将移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56号之一
吴俊东:
申请执行人刘细有、孙锦麟、陈天飞与被执行人李志、陈玉霞、吴俊东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陈玉霞就(2022)皖1002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提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时将移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