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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玉婷诉合肥云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传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9 17:35:0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云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传婷:


本院受理原告殷玉婷与你方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殷玉婷的诉讼请求为:1. 认定被告一合肥云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向原告提供任何产品和服务;2.责令两被告依法退还全部付款11.76万元,按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资金占用费4.0688万元,以法庭依法认定承担追讨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通讯费、上访差旅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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