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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零唐商贸有限公司诉吴成利追偿权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9 17:34:2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成利: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零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济南零唐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9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5280.31元(以16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9月3日);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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