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屯溪区法院第3法庭正在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审判庭内没有了“书记员”的身影,这是该院首次试用“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
“本次庭审将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录音录像与庭审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着法官向代理人介绍了“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征得代理人同意后,庭审正式开始。在庭审中,法官围绕本案争议焦点高效审理,全流程录音录像系统精准记录庭审全过程,用时仅16分钟便结束了该案的审理。随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同样的模式顺利完成审理。
智慧融入审判,科技拥抱法庭。“无书记员”庭审改革有利于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高效、客观、全面、真实;有利于建设高水平数字法院,推动案件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审理记录形成于法庭,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下一步,屯溪区法院将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不断细化便民措施,聚焦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深度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与智慧法院信息化高度融合,实现审判质量与效率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