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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执异156号吴俊东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17:29:5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56号

吴俊东:


申请执行人刘细有、孙锦麟、陈天飞与被执行人李志、陈玉霞、吴俊东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