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56号
吴俊东:
申请执行人刘细有、孙锦麟、陈天飞与被执行人李志、陈玉霞、吴俊东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56号
吴俊东:
申请执行人刘细有、孙锦麟、陈天飞与被执行人李志、陈玉霞、吴俊东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