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933号
黄山天盛环卫有限公司、汪再盛:
本院受理原告胡安林与被告黄山天盛环卫有限公司、汪再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晶
电话:0559—231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