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55号
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
本院审查的黄山市步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为(2022)皖1002执151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