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诉蔡建平追偿权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17:55:3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蔡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返还垫款75093.70元,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18926.94元(以每笔垫款为基数自垫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算至2022年9月15日),暂合计:94020.64元。2、判令被告二蔡建平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二被告所抵押的大众牌车辆,车牌号皖J16453(车辆型号SVW6451EED、车架号LSVXZ65N8H2071438)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