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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兰涧茶舍店诉王忠军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17:54: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忠军:


原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兰涧茶舍店与被告王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效力告之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一年期LPR的1.5倍从2022年7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谢一鸣

电话:0559-2324927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