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795号
周坚茂:
本院受理原告华新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0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新龙货款417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按照一年期LPR利率,从 2021年9月1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胡建华
电话:0559231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