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民初3377号
刘忠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昱城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民初3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黄珍
电话:0559—231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