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发明:
本院受理谢玉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谢玉颖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暂计22400元,合计372400元(利息按月利率1.28%从2022年4月2日暂计至2022年9月1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7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三、判令原告对抵押物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一、二项本息及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