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毕水芝:
本院受理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2282.4元,并支付违约金1869.3元(共计4151.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