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破10号之一
2022年10月22日,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黄山市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2位债权人向黄山市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通过管理人审核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数额为1975.5元,本院对上述债权予以确认。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未接管到黄山市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其负债总额为1975.50元。本院认为,黄山市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亦无资产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裁定宣告黄山市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黄山市宏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