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1002号之一
蒋锦芳:
关于程玫与蒋锦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7月25日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10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2022)皖1002执1002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1002执10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但你未到场。现再次通知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十点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9号黄山天一尚城1幢2单元1408室参加评估,并于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