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刘森诉宋飞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7:46: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宋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刘森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从2021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 2、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万元; 3、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7000元: 4、依法判决原告就第1、2、3、5项诉请对坐落于聘县碧阳镇翼然西路99号山郡二期7幢1单元302室房产拍卖、变卖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