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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廖心红、江新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7:46:0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廖心红、江新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廖心红立即支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人民币79505.59元:2、判令廖心红支付违约金(以79505.5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从2020年8月5日起计算到款清之日止,暂计算到2022年8月4日为24488元):3、判令廖心红支付保险费30810.95元; 4、判令廖心红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000元:5、判令被告江新民对廖心红的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