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娓力:
本院受理占君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占君君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叁万元整及相应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