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宋桂华诉朱勇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19:20: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勇:

本院受理原告宋桂华诉被告朱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宋桂华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朱勇拖欠宋桂华本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在2022年12月按时归还 ;2、本案诉讼费由朱勇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