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勇:
本院受理原告宋桂华诉被告朱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宋桂华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朱勇拖欠宋桂华本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在2022年12月按时归还 ;2、本案诉讼费由朱勇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